昨天在微博上看到的这么一条新闻:湖南省衡阳市司法局局长万春生在该局召开的党委会上,因为“进干部”的问题打了副局长廖曜中。之后搜索了一下,主流媒体有许多的评论,但是却鲜有新闻本身的链接。只有在新浪上找到一篇转发东方早报的深度采访有些价值,主要内容是司法局局长万春生与副局长廖曜中在市委的“调停”下签了个声明,但是廖耀中声称这个声明是被迫的,而且自称是反腐斗士,一直在告这个万春生,说他贪污腐败。最后,廖耀中告诉大家“组织上要求我本人保持沉默”。到这里,诸位看官想必看得一清二楚,那位万春生局长为何要对这位廖副局长恨之入骨,唯恐不能除之而后快了。
读完这个故事,我想其中主人公的身份决定了这个故事所能具有的大部分可读性,如果这只是两个平头老百姓之间的斗殴,那这个故事实在是平淡无奇,能上个《都市快报》这样的鸡零狗碎型新闻就算是烧了高香。也正是因为这个故事的可读性,网络上的大多评论都停留在什么司法局应该是普法单位,竟然能大打出手,有辱斯文尚在其次,政府司法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又何在之类陈词滥调。倒是昨天微博上有个观点颇能发人深思:世界其他国家的议会大打出手就是民主,在我们这里就一定是暴政?
非常巧合,昨天在跟人聊天中,偶得这么个段子:小问题开大会,大问题开小会,重大问题不开会。听完,不由一笑,旋即想起了这个故事,进而发现了这个故事背后藏着的不为人所知的另一面,于是在微博上留言:“1.副局长不肯屈从于一把手淫威。2.他把这种不同意表达了出来。3.一把手没有使用行政命令压制副职,或者说进行了某种压制而无效。4.一把手铁了心了要促成此事。5.此事的促成需要党委的通过,一把手没有采用绕过党委的方式解决此事。6.打人纯属个人素质问题”。今天我又看到了这个故事的后续:原来局长对副局长恨之入骨,这才有了在党委会上的全武行。所以我应该在微博后面加两句话:7.局长处处维护党委组织原则,而且为人豪放,只是不该把拳头撒在同僚身上,当然,撒在老百姓身上就更不行。8.衡阳市司法局局长有原则,副局长不惧淫威,应当被评为湖南省政法系统优秀单位。
局长收人好处,为人办理个“调动”,这对于中国官场的潜规则来说实在是再稀松平常不过的一件事了,结合上面的段子,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事情的前奏:这个“进人”的事儿应该被归在“大问题”或者“重大问题”这一类,因为人事调动这种事情是决然不会以“开大会”的形式决定,这也不是“开大会”的职能范围。那么究竟是“开小会”呢还是“不开会”呢,这个就得由一把手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了,“开小会”是最优选择,因为“开小会”是党内民主和决策机制的需要。我们不妨来设想一下这个党委会的场景:局长说:在衡州监狱工作的某女xxx,通过了司法考试,这么优秀的人才很难得嘛,我看可以调动到法律援助中心来,大家看有什么意见?”下面的其他党委成员先面面相觑一下,接着其中善于逢迎者先开腔:我看挺好,法律援助中心需要这样的人才。其他人心里虽有不满,但考虑到种种因素,最后都只能投赞成票。到此,这件事情算是用一种最完美也最冠冕堂皇的方式解决了——这是中国官场的常态。不过现实肯定不会向我们想象的那样,因为这个局长跟副局长之间的积怨已经到了水火难容的地步了,按照正常的潜规则,局长应该绕过党委,直接决定此事,事后向有关的党委成员解释一下,这事儿其实也就这么的过去了,毕竟公开撕破脸皮,在表面温情脉脉的官场上,实在是大忌。
现实永远比戏剧更精彩,万春生局长就为我们活生生的诠释了这个道理:在其和副局长势同水火的局面下,却依然为了党的组织原则和决策机制,硬着头皮开党委会,跟自己不共戴天的仇人来就自己得利的事儿商议一下,最后还需要这个仇家来同意!这是何等的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精神!在廖副局长表明此事不符合进人原则,自己对此人也不甚了解,自己作为分管副局长坚决不能同意之后,万局长崩溃了:我是如此的冒着巨大风险来维护党的组织原则!好,现在你不同意了,党委会的这个议程也结束了,那么我现在以个人身份来发泄一下心中的委屈和怒火!
于是,结果我们都知道了。
每每想起万局长不顾个人安危维护党的组织原则和决策机制的时候,我总是热泪盈眶。
武汉小胖墩儿黄艺博最近火的一逼。这似乎是个普通的社会新闻,可是黄艺博小朋友据说两岁就开始看新闻联播,如果把这个题材拍成电影,那必然是个惊悚片,所以我觉得这个新闻还是得放到娱乐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