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饭罢,为了早点从吃饱了撑的状态下解脱,我决定下楼遛一圈。
今天天气不错,路上的行人比往日多了一些。路边有两个推着车子的老大妈聊天,我并没有在意,大步从他们身边走过,只听得他们聊天中的两句:
……
“……这同居多少年不就就变成事实婚姻了”
“那是九四年以前,九四年以后……”
……
我大惊,回头端详了了那位解释了《婚姻法》的老大妈:身着羽绒衣,推着一辆雪青色自行车,看上去有五十多岁,感觉就是邻家阿姨一般。寥寥数语,她精确的阐释了《婚姻法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。我不由得心生敬意,也为《婚姻法》如此普及感到些许欣慰。
假若她们此时在谈《刑法》,或许还难以脱离“杀人偿命”的朴素感情,或许源于老百姓对于严酷的刑律的讳莫如深,也揭示了在良民思维下中国人对于刑法这根高压线敬而远之的态度;然而此时大妈对《婚姻法》进行了如此精确的阐释,可见该法真的已经深入人心,真的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