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·4

今天在博客上发了两篇无关痛痒的文章,按理说这也不算少了。晚上打开电视,发现撒贝宁老师竟然在主持一个晚会。我觉得央视绝无勇气把《今日说法》改成一档脱口秀节目,何况这个黄金时间也不是撒贝宁穿着松糕鞋该出现的时段。家里没暖气,当时冻得我打了个激灵,就这一下,我想起来,难怪这么冷,这已经是进了十二月份。当年数学老师教我们背诵每年有三十一天月份的口诀:一三五七八十腊,三十一天永不差。这“腊”,指的就是十二月份。等我确定了月份,抬手看表,表的日期一栏写着“4”,这很不吉利。不过每个月都有那么几天不吉利,谁也挡不住。正在我为每个月都有的那么几天感到困扰的时候,撒贝宁老师深沉的语调提醒我,今天是全国法治日。

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,我觉得今天特别的没有意义。因为在中国,践踏法律而不被追究是一件很荣耀的事情,他是一个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,不仅不会得到社会的批判,反而会招来一片啧啧称羡的喝彩。君不见那些挂着政府牌照以及警车涂装的小车们根本无视交通规则,单行线专为人民而设,对他们来说完全有能力让二极管变成一根普通导线,闯红灯逆行什么的也是家常便饭,这种践踏交通规则的特权是为他们所津津乐道的,没有人会引以为耻。这只是个最司空见惯的例子,如果要都数落出来,我这博客就得被和谐。于是我选择闭嘴,看着撒贝宁老师在台上拿着话筒装深沉,谈法治。

我承认,我哭了。不为别的,就为长江大学这三名同学见义勇为营救落水儿童而牺牲的故事。没想到他们三人的遗体在返回故乡的路上,受到了父老乡亲们鞭炮鸣放和夹道相迎,看来这个社会的良知并没有完全泯灭,我不想用什么“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多”的话来麻痹自己,但这一刻,我确实泪流满面。

泪水总要流干,在定神之后,我忽然想,这到底是评选年度法治人物还是评选感动中国人物?这件事情,跟法治二字只怕沾不上什么边吧?

这是纯朴感情的胜利,却是官方法治观的丑剧。因为我们再也没有什么值得拿出手的“法治人物”了。

明年,我们可以搞一个“反法治年度人物”评选,我觉得这个晚会的规模定然会甩春晚几条街。

One Response to “12·4”

  1. 曹鹏 说到:

    看来这个社会的良知并没有完全泯灭

    ———
    我觉得这也算万幸,说明所谓的法治还没把良知全部消灭。

Leave a Repl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