赌博与钓鱼执法

某日早上看到个新闻,打开qq弹出来的。大体内容是本地的碑林区公安分局发了个通知,一般群众打牌,彩头20以下不算赌博。我觉得这个规定很好,虽然修改了公安部关于彩头50以下不算赌博的规定,但上级的文件能够得到真正的执行就不错了,对于这些违反立法法的细节,我们还是不要去追究的好。

打开连接一看,其实主要内容是这样的:

规定将此内容标注为:严禁“创收”执法。规定明确指出,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,对亲友、同事、同学之间带有小额彩头的麻将、扑克游戏,一把彩头在20元以下或者总彩头在3000元以下的,不得按照赌博行为论处,可制止、批评教育。不听劝阻确须处罚的,原则上做200元以下罚款处理,对于随意扩大处罚范围,造成群众投诉的,给予办案单位领导和民警全分局通报批评并责令纠正。

过去,人们总是爱把“黄赌毒”三者联系在一起,但是对于公安机关来说,这三者的意义是截然不同的。黄,也就是色情业,公安机关对其的态度最是暧昧。表面上自然要摆出一副打击的架势,但其实各大色情场所就是各地公安局小金库的核心来源,君不见满大街的洗浴中心夜总会堂而皇之的开着,那都是上面有人才能立起来的场子,你我凡人自然是无缘沾这荤腥。所以,公安机关最爱“黄”。毒算是这三这里最公事公办的事情。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打击非常严厉,尽管现实中也存在着大量的警察抓毒贩子交钱放人的情况,但他们毕竟不爱这摊子,毕竟还是风险太大,抓个瘾君子,一点家产都给毒品糟蹋干净了,哪有钱给警察局上供?所以,抓毒这个事情,是典型的“费力不讨好”。对于赌,也是一个很微妙的问题。从表面上来看,赌场远没有色情场所那么猖獗,事实上满大街的从来没人光顾的电玩城,大多都是背后赌博场所的一块遮羞布。而且,民间存在着不胜枚举的带彩头的游戏,这些东西算不算赌博?以前没有界定。俺认识一个警察,派出所的,有时候就叫上几个社会上游手好闲的人,一块儿出去捞外快。怎么捞呢?很简单,看见路边有人打麻将,先让那几个闲人跑过去装作围观群众,目的就是看看这些人打多大的牌。如果金额客观,就发个暗号,那位警察叔叔就冲过来抓人。当然,谁都不愿意进局子,于是整个事情就“私了”。大家二一添作五,其乐融融。

社会何其和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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